大清律例会通新纂_二_姚雨芗原纂胡仰山增辑 [大清律例会通新纂]

大清律例会通新纂_二_姚雨芗原纂胡仰山增辑 [大清律例会通新纂]

大清律例會通新纂流四家 常救所不原 流犯在道會放 犯罪存雷養親 工樂户及婦人犯罪 徒流人又犯罪 老小疾收 犯罪時未老疾 給物 犯罪自首 二罪俱發以重 犯罪共逃 同僚犯公罪 公事失錯 共犯罪分首 犯罪事發在逃 親相容官員戴 大臣專擅遥官 文官不許封公候 温設官吏 信牌 非其人 用有過官吏 擅離職役 官员赴任過限 無故不朝黎公座 擅勾官 数棠 交結近侍官員 上言大臣德政 公式計一十四條 請讀律合 制書有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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