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志】六 - 黄遵宪编.pdf

日本國志
本回司 而当路者竭經力業補救其用心食苦而法亦颇善觀於此者可以知其得失之所在矣作食货志 五保所計之籍里上之郡郡上之國而告之官其事於民部省凡白籍五比则滤除達年之籍其 籍)中古時有籍每開口造計六大比而造籍每以家長為戶主五家相保户或道逃 年老應免庸者成於册自將軍主政封建制定各君其國各私其民惟世毅之家例有籍其取之 泰强藩以覆幕府民去其鄉戶籍益然無犯蓄俗專倘世族貴悬艳士本棘於下春皆 仰食於平民而不興平民通婚嫁凡平民禁乘馬禁着展禁衣絲别有多非人之族又不得與平民 六已也稚新以來為縣凡藩褚侯改為華族满士之食世滕者改稠為士族稷多非人之名 然晨工商皆平民之业其他主藩臣建於神官僧侣皆游手而坐食不营體之家一而食之家
E元 一 年 明治五年 六年 别 男 一六七九六五八 六九一七二九 女 六三一四六六七 六四O八九四六 合 1C 計 七年 八年 九年 七O五C五 C四 七四一九七五 一六五七五一五七 一六七四七二九 一六九一2六一九 三三六五六七入 三四三四O四 三三九九七四四九 后籍表第二 十二年 121七0 社数 類 年 五年 一 六年 七年 1AO六 八年 五三0三七 九年 七九六二 寺数 客留二数 八九九一四 七0五0九二 六九五五六 X0二1五四 01四六 凡国九六四 后我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