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志】七 - 黄遵宪编.pdf

日本國志
才 干 買者其 奥新盛或盗璃 奥 塗穿破黏速等照其書金 五百 政雅新之際将建立富画基處乃以一時楼宜造金札限於元年戊辰至十三年庚辰通用國内二年 五月又布告日自今造器械一概楚毁以三千二百五十萬圆為限由本年冬迄从壬中将造銀 未能如约付以利金今自本年三月十五日以公价書交换有藏官札者宜遵此例於是金札一變面
才 国 低 八 一圆十分利者似百 一年九月 解 政 府之意欲华 低及十 宫所管征地皆栏收於官以其社地租入十分之二始之後平均米石改給以金及金藏改公价後酬 八分限十一年清價其数為四十二莫三千三百二十五圆旧明治元年始颁太政官金札由利公正 欲以其藏餘贷典各藩為振興慶业之助然不果行至明治十一年四月太政官布告日今欲谋中公 莫债三年後限二一十三年間以抽之法之召未應者粉集是為起业公价其數為一千二百五 繁殖物產携充贸易乃决内國债以一千二百五十萬圆為限遂由大藏省發書华利六分自 治十年西南征之费大藏省已发纸二一干七百萬又令第十五國立銀行幕集以愿軍各給以五 一年六月大藏省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