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增科场条例]八·礼部纂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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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续增科场条例
类别
政治法律

【续增科场条例】八 - 礼部纂辑.pdf續增科場條例作十六年如各學内有仍保歇之年 者亦應於應年分按次處推一律辨理 光十八年正月准四川總督劉秉璋奏據 布政使轉據彭縣新繁縣會详新繁彭縣原係 雨縣自康熙七年以彭縣饼入新繁雍正七年 彭縣與新繁縣分為小學彼時雨縣應試 人少生出保稽察易周近年應交武童生 昔增倍科雨試除有事故不能出保外垂 縣得數人場識難周豆丽縣輪流系士 增外各加缺十名增生十名三年一真 每縣各出一名即以下届試始等語查學 政全书内開四川成都府属之新繁縣學彭縣 學各额進八名生十名增生十名二縣輪流 二年一等語又雍正八年准四川新十 四縣應将新繁原取选童生十二名原增 各二十名典新設之彭縣平分各取六名虞 增各分十名仍照縣学二年一之例新雨 縣輪流出貢又乾隆十八年准四川新繁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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