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仪部先生笺释】五 - 王肯堂原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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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儀部先生笺释卷之四 王榭用拙父校 古见 鼎定九父重 黄 中致和父司正 翁居體鏡非父景黎 户律 严役 群日漢何因李理法經六篇加廰與户三篇 梁以前皆止有户律高齊始有万婚之名附於户役之下故專以役言之耳凡軍民匠 醫卜乐工色人等其有全户脱不行附著版籍者仍查其有赋役则杖一百無赋役即 杖八十以其事由家長故坐家長俱青令附 籍有赋役省依赋役無赋役者雜泛各當差脱 户有欺团穩仍依欺愿本律若係雙身及婦 人户有献無赋各照木律如婦人無赋役止 依漏口第二他人及另居观各自應别籍户者亦坐家長若已户则所之人不罪也另居親 兼外姻言以下不曾分居兼言可見不在 此限者其同户当差不在断别籍之限 第三節見在官假使瓣事之人有犯脱户著羅 无户籍而已有役在身有名在官即非全脱户 矣止將其家中未役之人計口科罪 右三節言胧户有二项一有役一無腻微 罪亦分二等故一户全不附籍與将他人蔽 mL 在户及相冒合户附籍均寫脱户担有赋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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