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仪部先生笺释】十五 - 王肯堂原释.pdf

【王仪部先生笺释】十五 - 王肯堂原释.pdf

儀部先生笺释卷一十 古吴 黄 翁居鏡非父棠系 刑律 释日按唐律属翩父母父母妻妾殿属夫父 母妻妾属故夫父母殿置大期親尊長妾有損傷乎意者親相犯在律皆有親告乃 坐之文而者不會其意遂属人之罪於法 皆所不貨以服之尊且不能庇其甲幼他 可知矣臆其然哉此弼教坊凰之意而以 之凡人非知法者也 制使及本管長官 群日在外官吏於制使部民从本厨府州縣正 官軍士於本管指千百户吏卒从本部五品 以上長官者俱杖一百徒二年而属者杖原也疏以佐贰首镇官但之五品以上及 六品以下是專主吏卒属者言也使部民馬縣 丞尉若只依六品以下止杖六十苔五十是 之知縣之杖一百者安在其爲各遁减一等 耶 條例 第一條尚罪依達制 第二條妄叫宽枉辱属問官同達制有制奏告 者以,告若止叫冤枉不問官不在此例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