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仪部先生笺释】七 - 王肯堂原释.pdf

王儀部先生群卷之八 王柳用批父校開 古呆 鼎定九父重编 黄 中致和父訂正 绿居體鏡非父囊系 户律 課程 释日山海地泽之税漢人少府矜人主私用以其瓣有额數調之課程歷代法家未有其目
藏之市船頭汇人宫原引私取之人與牙 人及高藏徒寄貨者即是同課故俱杖 九十徒二年半其受催而爲之挑檐默載者杖 人十徒一年默郎管頭匹之人載即駕車運船 之人上言頭匹車船人官此则定其人之罪 也若非應捕人役而能告發及捕獲送官者就 將所護私給付告人充若同犯之中及引 等项之人有一人能自首者免其本罪仍依 凡人一體給名侧律云几犯罪未發而自首
的確是私亦不應輕易没官矣今勘問犯 常於招後照捕殊非律意 第二煎藍辦課者之户户下人T之 了餘外又有總催等頂名色故日人等百夫 長即總催頭目之類管了者也貨買承爽 带私煎一者而言恭灰帶私煎均與法有阻 故凡各虑暢其實户了人等除應辦 正數課鹽外其餘剩之如有灰帶出賜及私 自煎燒因而貨賣者同私鹽法坐罪杖一百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