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仪部先生笺释】八 - 王肯堂原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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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先牛群卷十 爾王榭用拙父校剧 古吴 鼎定儿父重 黄 中致和父訂正 翁居體镜非父菊 禮律 祭i 释日祭记歷代無其篇日惟北周有记享之律 唐律有大记不申期明時增定以此為篇今祭配日期先告示各衙四者不事亦苔 五十因不告示而失行事者杖一百已承告 示而失行事则各衙門失者之罪也失 之人亦坐杖一百行事即助祭陪爬之事 第二若文武各官已受戒而币問疾成 判署刑般文隶日或與筵宴等事者皆罚俸一 窗月夫吊丧判署刑文書且不可而沉有總 麻以上奕及僧經杖罪者乎故太常寺知其 罪而遣令執事陪祭及各官身有罪而不自 人叁十一祭视之者凡祭品皆在其中不如法不依融法 如宰割失序烹失陈設失次之频一事 件也如太常寺陳宰享有不如法者答五十 若一事缺少或一座全缺则又非但不如法而 巴政有杖八十杖一百之别 第四御牲之未宰者日主同如牲所官之 類瘦损以平時言觀下文致死字可見土司將 牲跟養不如法致有瘦損及致死者亦為不 敬但與在祭之物不同放一则計牲科罪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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