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仪部先生笺释】十五 - 王肯堂原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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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儀部先生笺释卷二十二 王榭用础父校開 古吴 黄 中致和父訂正 鼎定九父重 翁居非父黎 刑律 群日愛瞰律在曹魏日晋日受球北周隋 赐皆日求餘代多附他律明改為受今因 天卷二十三多期则其見役俱不做用名例文官私罪杖一百 省能職不放惟犯雕则一两以下亦能藏 第一二節既有官吏受財之罪遂及事過人 之罪若出人之罪则在有事以財求條是 也過人亦分有隧無赢有緣人减人一 等此减字是就本罪上减也無赢人剧减二等 罪止杖一百徒二年愛財人之罪羅人於而 过人亦止杖一百徒二年以其無分愛之喊 也若過人因與過送而亦受有事人财物则若一主者罪亦全科其枉法不枉法加等之數 已群圖六圖内無人凡月体不及一石 者比有旅人俱减一等科罪故枉法喊一两以 下杖六十起至八十两之上一百一十九雨 亦依有族人四十两律杖一百徒二年直至一 百二十两坐不枉法雕白一两以下苔五十 起羅至一百二十雨之上罪止枝一百徒二年 O二云曲法處断又云判不爲曲法似專為 官吏言之若無蔽人其曲法不曲法但从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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