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仪部先生笺释】十七 - 王肯堂原释.pdf

王依部先牛释卷二十七 王榭用拙父校圈 古 面 鼎定九父重 黄 中致和父訂正 翁居體非父黎 刑律 捕丛 释日李圣法經六篇捕律居四後魏名捕人律 北齊合於名捕断律北周名逃捕律隋唐
其罪未定何所據以為减乎恭自聚證明自 同成之也若罪人数多则就其罪重者 减一等戴罪青限三十日追捕如不覆然後决 之若限内能自捕得一牛以上或不及一半 但罪最重之人皆得允罪以捕獲之功可 也一人捕得同之人省免罪此皆字指 一半及重凶二者而言若不會捕得而罪 人已死或自行赴官出首各尽無有一人不死 不首者無用捕矣故亦得免罪如罪人死未 人叁二十七城凶
以首科之所受之喊重处犯人之罪以 杜法重命前日减罪人罪一等是罪人未 到官其罪已可凝矣此日真因同罪而不言罪 人隘受财故至死全科故必罪人到官招承 定凝而後可以输故者之罪耳或故而 不受财者律無明文然知罪人所在而不捕 故也青限根捕於 大项下云緣各人 俱未青限根捕各辅限内捕得一半以上或所 S 覆罪重皆凭罪限内不獲选回依凝發落.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