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两浙鹾志】七 - 王圻.pdf

重修雨浙志卷之十三 通商 宋雍熙後以用兵乏令商人栗塞下增其 直令江淮荆湖给以颗未后世召商中始此 荔拱二年置折中会商人粟京師其直给江 淮茶 康定元年商人入匆粟陕西遵受東南者 加数予之而河北復出三法亦以代京師所 給然东西利特厚商人不受金帛皆
乃命以資次前後上并支焉元草木子云世祖立藍法海州郡立場差官主怡 差鹽亭户丁煮至拾月結場住煮及额而止 商于各省府運司買 引就處場支後鹽精而 不售均派户口收買令其入縣官收市其中贫 富不等皆令入吏胥为奸民甚苦心然 皆言其不便事寻復令富商收市 國朝洪武二十八年各處方缺程户部奏请開中 纳米定为则例出榜召商缺会分上納仿先
纳 英宗 到即支又令中客商裔會钞赴遵司递司查 来印信比對明白郎與派場支盟 是年令各處中分造册壶本具客商名数 本部其鹽运司仍牧該司 辩數申母年 終支引及客姓名另具總数申户部銷 正统三年令各召商中纳鹽淮浙燕中以拾处 为率淮捌分渐鹽贰分或淮柒分所鹽叁分 重修雨新志不卷大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