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两浙鹾志】十二 - 王圻.pdf

重修两浙志卷之十九 奏上 國朝洪武十三年三月两浙都轉运藍使吕本言 電户有 丁座多而火者有丁產火而多 者未經额實今興各道分司即场所地方驗 其丁產之多寡随其地利之有无官田草除 免科薪卤得宜酌量增分爲等则逐一定永 嘉等二十增千四百五十七引下秋等十一 场增万七千二百九十引許村等四大
一年以谷商許令挨次給與烈目運司照關支 如有開纱亦許部依數給纱 景泰元年雨浙運使吴方大科罪類洪武年 間事例 凡軍民人等典贩私鹽正犯處死及犯徒 罪以上 上調備充軍站是故人知所耀不敢輕犯 近者冬場尸及衛所軍民因法稍輕通同典 有犯私及千司一應等事該凝徒罪 雜犯者各照年限調場煎别取户丁煎辨本名 一
為可乞行天下有司凡广除正納里外其 餘長解名禁会庫役一應雜差兵課派等悉 皆免则課易完軍可足矣 成化四年户部尚書马京禁革勢要奸商近年 内外官豪容家人軍伴投托近侍奏捏其 處缺懂要令子弟家人上納朦幸准乃就京師 地方轉卢或赴開中處所無千引銀百餘雨或 七八十雨名曰賣写彼书得利使客商垂首袭 氣而己其人所得鹽一時售不书坐占月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