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公书判清明集】七 - 张四维辑.pdf

名公書判清明集卷之十 人偷门 父子 子未盏孝当教化之 蔡久軒 子父牛罪當管至热不李一能本州当有火教化之堂可便 父慈子孝即與放,父子非粑 蔡久軒 夏達非徐明親子折待之如秦人視越人之肥齊於其病也
雕朋人毋子之罪追徐用正其不能小顺其劳之罪却是而 文不已刚是李氏有意从其夫之家在官府亦不得而恕之 盘其为子為毋之道毋阳筏悔 蔡久軒 送聯照已行戒的但子之於毋自宜孝順毋所敬亦敬之雨 足道盟下替彭宜教讀孝經一月帖聯唤上徐立之來朋限三 毋子兄弟之當平處断 兵雨 清明集养之
其兄而其事不得的由外證愈急而狱許愈刻以深於是不孝 證告之罪上闻於省部矣若使信下應之死则死矢許氏 般子般兄火习與有乎許民何为懷韩閣入何 以自全从天地間幸而疏殿当職遂得以選好同官之引 上三人作一處番開然後毋子得以相告語兄弟得次相勉 而徒不得以間隔从其間融融怡怡然如初政者先風 化刑殺云乎哉財産乃其交争祸根今已對定若韩應之葬 之罪则應之党坐以不孝之罪然亦有不发之罪若韩 青明集茂之士 则亦難免不梯之罪矣然背非本心也最是前申應之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