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文毅公奏议】四十九 - 那彦成.pdf

那文毅公刑部尚書奏講卷五十四目 卷五十四
朝疏淼三籍邵陽素未為匪道光元年三 月初二日三舆未獲之朱七至王如昇家坐 各道虽朱七起行三王如异允是夜 朱七携鐵會三携尖刀王如昇徒手抵事主周明 屋外會三王如昇在外接喊朱七用整挖孔進 内写得文衣物走出事主周明闻犬峡起 喊捕朱七揭逃跑三王如昇分路逃逸三 至路口被周明追及批化你管三三 情急顺拔尖刀將到歸問明時察刀被刀尖 劃傷周明瞭右手心二逃運周明瞭報縣管
刘交家八开部信善孝詩一若五十四 一 有心抵拒首犯即挺候所以警暴而首恶 也如贼业被事主扭獲情急拔刀自割或 自割衣服襟帶本无拒捕之心偶致傷事主 其情状遍非涅兒拒捕若一律凝以猥首求免無 所區别此案二从朱七行事主周明嚼家 該犯在外接朱七稿得衣物走出被問明 聞起捕朱七撕贼先逃該犯亦即逃迎跑走路口被周明追及扭住髪辦該犯情急拔刀将 割断周明嚼用手奪刀致被刀尖傷右手心平 報案携犯查驗筒三割断阅实該無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