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志】九 - 黄遵宪.pdf

日本國志第六 出使日本参官黄遵患编 卷之十 國倩 食貨志四 慶元偃武以降大平處百餘年然理財之道自幕府逮 以充國费國倩既萌芽从此矣德川十三世将軍家慶曼 献金不足者上借之幕府下借之富商或在其管内發行 各藩苦於負下負不之今於是舊潘得免負累一時 以為德政然人不足如前日仍借以資谢補外使却盟 海防事起逮元治度應司晨竭拮据甚矣舊藩侯各
小部利征有有報藏申典谐蓄数名之大至一大 札省公成類造挑於省報华質報公與以地示藏十日藏 明正:人似摸官照大買與官證上或本省日至省 不刻割如绿藏人證書乃東年便十十所 言足板或裂阳其省例者官書相行京應宜二五 年製足當纸變塗七號华若富可同抽或遠或月日 開造五日料换抹个数换證支公傳抽大新每一铃書 四纸百诀圆證穿月金新書給价投其坂公年日子加 月算書破不数设雅本課子得由价或至是用 名萬表者内站悉题或水金受球相亦国若间十年官 日例自事文連所示益火利其典應分价干年五應印 太外覺字等在此息書貨號编何用日价給 政鹰均圖别项或收時親買数伊遣種油之 文官出三谕書照造證造藏官加壹者品員何子款其 金至年如并其新書失人亦印亦
之數給以十分之一為世禄然不足養頭有改為農工商煮 五 除范云 1 者政府其失恒生巽 心 有 纳家及 内藤政 賀典族以抵舊藩佳 梁水野忠敬等五十 倩外 先所 万决識外貨以收家有自請奉+應得之顽其半給以通其半作為公倩給子證 之法分本金其數為 一千六百五十九萬二千二百二 族 谨 新崔公债 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