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志】十二 - 黄遵宪.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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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本國志第八 出使日本参貨官黄遵 卷之二十憩 外史氏日上古之刑法簡後世之刑法繁上古以刑法朝道德 故簡後世以刑法道德故繁中國士夫好古治見古人畫 象示禁刑措不用墨然高望慨慕黄體虞夏之盛欲挽未俗 而超古風所重在道德遂以刑法為卑卑無足道也而泰西 不滋法今不得不密其崇刑法以爲治國保家之具尊之乃 者專重刑法民智日開各思所以保其權利不得 若聖經賢傅然同一法律而中西立相背至从如此者一 其本一究其用故也余考中国之律魏晋密从汉唐又密 乔魏晋明又密从唐至於我 日本罚赤卷二十七以輕之彼有所輕立限於此以重之務使上下彼此權衡 嶽呜呼可精密也已余間泰西人好權限二字今讀西人 悉平毫無時輕畸重之窥其意欲使天下無冤民朝廷無滥 法安 律書見其反覆推關亦不外所權限者人無尊卑事 法行之余觀欧美大小國無君主君民共主一言以蔽之 國上下同受治於法律之中所正名定分息争弹患一以 日以法治国而已矣自非世崇尚數百年來觀摩研究 修改精密至从此能以之治國乎嗟夫此固古先哲王之所不 及料柳亦後世法家之所不能知者矣作刑法志 日本古無刑法上古有罪去爪髪於而已神武已平東國 使天種子命放除人民所犯罪害稼稽污齊殿之天罪轰淫 二輕或重惟長官之意無循行一定之法數百年來政尚嚴 盗,往往罪至从死近年王政維新復刑部省明治三 撰律書乃以新律稠六卷奏進朕與在廷臣宜合颁布 军十二月乃探用明律循行新律網一書韶日朕刑部改 内外有司其遵守之六年五月又改定律例一書韶日 敢司法省本國家之成害酌各国之定律修撰改定律例一書 今编纂告成朕乃與内阁臣辩裁定命之颁行爾臣僚其 遵守之比新律網有斟酌損益然大致仍同明律八年五 月改設大院裁判所其職務事務章程及颁發控规 上告规乃稍稍参用西律十年二月又有更改自外交條 泰西流寓商民均歸事官管韩日本欲依通侧改歸地方 官而泰西各国成日本法律不完不備其管杖斯殺之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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