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学录】四 - 郑端.pdf

政學卷四 聚强郊燕 精助會庾 居坤日大尺建合於城中最高處所院中地基務须敛 背院墙水道移须多留凡郏食庾居民不許挑坑聚水達 者罚修食 會星根基掘地實築有石者石根无石者用熟透 大礴磨對縫務極西厚须三尺丁橘俱用交砖做成 一家以防地震房须寬不蒸须高高则氣得仰覆 瓦须用白水浸雎連彌月亦不渗漏梁橡柱
空值六七月久险筑泽或新收石生性未除不發 必生内熱州縣官合管八役將自東第二間起倒 人東一間聞空之處一問倒一問是滿創翻轉一過熱氣 本味自全何红腐之有 太食禁用燈火今各食稽柴安全无禁約万一火起何 以救之以後不許仍用官吏以下饭食外面來不得已 者送飯冬月但用汤壶如远重治 毅有四耀歡借之法非凶年决不可行蓝民之 好羲由感不由却官之借民可一不可再故留富者之力 與情用之凶年最為紫至从律禁蒸罪外加耳 政學缘卷四
城二月之圍可支三軍十日之藍常者不可必之事 者難多備之物會之設不獨為也今欲備莫 如貴栗欲粟莫如一切之政皆以栗然而事權有在守 今有不得專者惟是豐年之耀酌隨年之散凡官銀除 正项起存外其餘新舊寄在庫各色銀但之 年數耀買每年春散分為三等极行平借至秋抵斗 合次贺息借至秋加二會稍除借以春放之直收秋 成之毅其二借多算之墩悉合鄉甲長保催以防通贺其 会分立於鄉村近之間以便出钢不五年而粟倍借则 以额粟官會以倍栗為社本凶则當年三借之征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