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法制】十 - 孙荣.pdf

古今法制表卷十 富顺孫,柴街相 融官 官者治民事而獲其名者也古聖人因事命官量能授其間有二大 公例焉日設官專分職清而已專则兵刑農工有青任而無兼寄 之清则内外大小有權限而无混消牵制之虞自唐虞以至成康凡 大抵治官之官多治民之官少推其皆原於設官不分職不消 滕宵序
厚而今薄方各网官制實難昭合近孜求患法改長官制此誠中 國官制化之一大機然官制之同巽不盏關於政耀且因於沿革故 國颇有政體同而官制巽者此不可不深察也故首列思代职官沿 革次顽体又次近制為絲破參定者取则爲表職官第十一 古今去制表,签十一:戚官序
崴共食剪石也 三百五十谢厦俗通一 饺漢 朝臣見三公皆拜 则青司徒 天子 在為下 御座為起 十二年乃能二公官此任之有同也太師一職秦及默初均無平帝始以孔光為 太师王葬爲太傅太保東漢之卓盗太師非漠本制太傅则王陵後省哀帝復 置在三公上後漢無常城此皆非漢時三公也 魏 置三公官与後漠同 黄初未年增太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