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学政全书】十六 - 素尔讷等.pdf

定学政全谱卷六十七 商学事例 顺治十一年题准商籍生員長鹽運使司所 屡在直者附河間府學雨淮所屠附江南揚 州府学雨浙所属附浙江杭州府学在山東者 附濟南府學院西所属附蜜夏府学山西有河 東運城另設運司学 康熙六十年准廣東商子弟取進童生分 府学及南海番禺二縣学 山商学事例
嗣後如有甲商混保骨籍者即將該商斥革 照不應律治罪 乾隆十六年准廣东商籍生具册開二百餘 名其應科考者仅百餘名餘皆人逝學忠病 頂下至鄉試之時始赴補考錄遭平時伞回本 籍亚非真正商人子弟相依不能遠離者可知 請 勒下該督無學政及本管之運使嚴加查核必實 保商人子弟在行地方居住不能回籍應試
从本籍重辐官卷其同胞兄弟之子奥本官同 籍者照例福禽官卷若與本官民商籍不得 借名歸以國伴 乾隆二十年羲准廣州府商學生員有亚非商 八嫡属者准照雍正六年廣州府等學隔府隔 縣混具人學者許其呈首吹歸本籍之例分該 督無學政轉盟運使將商學生員徹底清查 内有他姓具人商籍及係商人一族而不住 行鹽地方者悉合吹回原籍該學政仍造册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