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公书判清明集】三 - 张四维辑.pdf

名公書判清明集卷之四 力娇門 争业上 吴盟許具费田 吴吴革之绝未及一年典费田业祈存无戮道逢其人两 手分付得之来殊无色吴乘其機會未及数日連立五 买并吞其家括无遭不自属壓而後已只盟邀道二者之 問與又同贪押志在规圖忠告火未滿意入状於 官以勢胡持兵蜴之破荡具庸之食與盟之有三子之情 清月集氏之四
傻州送宜黄縣張桥興趟永互争田産 趙宏置应於宜黄小居於安度相去隔遠不可照應托弟掌管 甚合人情若无官物少欠不可之逃亡趙焕次兄之田視為 已物初以戚于學後獻于那前後反已自可惡且其不 出田主木意不可之合法今田在官司名贡士其事已久 仅未易動道宏之男越永持安发公文就本洲陈乞執的干照 具迹前事欲還原业拖照贪愿所既是祖業分明官司難 次问靴使府照行給竹管業可用意之厚拖行之當張乃 √.
與青盗写之事理或有之但琼菲無片執手考之省又 是兄第今為一户税茵退受復無稽芳官司将何所退回 交易其田合與照契為又羅琛所供此日原係典與姨夫 谢又有一兄羅球亦係連開受分必能證明况是观戚兄然 自宜从公和對如當来委有曲合就羅名下盟還價 高七以状陳慶占田 卿司供首隙文昌起立高七一名出引告示歸巳保 陳文昌承认入本户今高七一鞭来陳状自已所置田 不歸价陳文昌户及索干照呈税一百二有零契立假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