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公书判清明集】七 - 张四维辑.pdf

名公書判清明集卷之十 人偷門 父子 子未盏孝當教化之 蔡久轩 子父牛罪當管至不李一熊本州当有教化之堂可便 父子非想 恭久軒 夏達非徐明親子折以待之如春人视越人之肥齊於其病也
雕人毋子之罪追徐甫正其不能小顺共之罪如是而 义不已则是李民有意从點其夫之家在官府亦不得而恕之 答盘其为子熟毋之道舜贴筏慨 读經 蔡久軒 送聯照已行戒的但于之於毋自宜孝順於毋所敬亦敬之市 况竹谓外公者乎田業固不可逼至於一二家事又芯何 足道盟下替彭宣教孝經一月帖聯唤上徐立之来問限三 0.
其兄而其事不得自由外證愈急而微許愈刻以深於是不孝 證告之罪上闻於省部矣若使信下應之宛则死笑許氏 般子般兄次习與有乎許內何次韩入何 以自全天地間幸而疏殿当職遂得以好同官之引 上三人作一處番朋然後毋子得以相告語兄弟得以相勉 而徒不得以間隔於其間融融怡怡翻然如初政者先风 化刑般云乎哉财產乃其交争祸根今已對定若韩應之韩 之罪则應之觉坐以不孝之罪然亦有不友之罪若韩 则亦難免不惊之罪矣然皆非本心也最是前申應之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