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公书判清明集】十一 - 张四维辑.pdf

名公判清明集卷之十四 惡門元题 蔡父轩 卜元一係巳行兑遇放恩不命之因光死逃歸矜惡愈甚已 路見于当職前判今橡本州所申中情及张士表等二百 一十七人所罪把如殺人性命誠盗劫掠財物掠牛 羊占婦女烧人屋害人生理拙人基前無官府上 无朝廷擅造兵器恃一溪之聚集方命此其包藏福心意欲 青月果良之十
以苦之悠曾八不丽浆而打情其篮悠冥曾乙等不 聚集则扯援其唐甚至荡其家私焚其至室松守山姜孫 不合走報聚卜鳥見等五十余人持又戴此欲甲列 終夕秉炬指呼欲吴家放大具家恐高俏”住 打碎巡之悍狼而走截知縣之致中宵而龙可 該者毫府行下追究仍断航匿無我人来聚所春 亡命徐百九等與官為敢其意回测不至生下止也前官 司非下情其無状盖愿一觸其怒川相梦而悲以卷在
度之花二人于理家有何党而为此惨酷使有之何爲 知不是别有人行光佛二人而之本州不跟捕正致楊往 尺不亦尾平便其果二贼则尸既楚又将焉我欲碎其骨 亦酒番其為而传可如楊千五乃携理所之人亦不見根 勘有无情敢又欲将楊理等送且死者宽未仲巧欲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