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书治要】十七 - 唐魏徵等.pdf

聿月治要卷第三十六 秘聿盟距鹿男臣魏徽等奉敕撰 吴子 商君子 尸子 申子 吴子 吴起 回國 本書無 下民字 民有三不和不和於國不可以出重不和於軍 吴子日古之圖國家者必先教百姓而飘萬民 三作四 追敢下 有不和 不可以出陣不和於陣不可以進 可以決 於殿不 凡兵所起者五一日爭名二日爭利三日精忌
耳夫勇者輕命而不知利未可也故将之所慎 者五一日理二日偏三日果四日戒五日約理 者治卑如治寡偏者出門如見散果者迎敲不 懷生戒者克如茹殿者法合省而不順受 不静至 而 命而不家敢破而後言反将之醴也故師出 補之 作不 之日有死而榮無生而辱也凡制國治軍必設 之以禮属之以義在大足以職在小足以守矣 散作教处 然勝易守勝是故以滕得天下者稀以亡 者衆
前御如節左右應魔投之所往天下莫當名日 父子之兵也 勤士 武侯日刑明足以滕蔽乎昊子日明之 事非所恃也發號布合而民樂聞興師動衆而 民樂交兵接刃而民安死此三者人之所特 也武侯日致之奈何對日君举有功而進之餐 無功而属之於是武候設坐丽庭為三行餐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