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法规集刊】八 - 刘绎元曾少俊民智书局.pdf

民國法规集刊 福鞋例言 出二期每逢月之十五日及三十一日出版 一本刊專载國民政府及中央各機關新布之法合并搜集各省市政府新颁行之法规續付印月 於修正條交之後關於法合解释事并將原文刊載以参考 二本刊所法合由民國十七年十月國民政府改組成立日起但經過修正之法合仍將原條文附载 三法分公布核准及修正解释之年月日均於各該法合之名下明復依公有年月日為先後俾便 检查如有立法理由者附载理由使者朋瞭立法意旨其公布年月日未群且无查明者暂付 韩例言 四不刊分宫官规行政可法立法考試盟察及地方制度等八類行政類分内政外交軍政财政
民國法规集刊第十集目錄 第一類官制 省警游處粗法 附錄修正省政府粗法 廣東治河委員會組條例 總理陵國管理委員會組章程 O 五 修正黄河水利委員會組條例第二條 八 第二類官规 目 國民政府通合治下各機開對於經費收支應月公布文 九
縣保衛團法 附錄内政部原呈 督慈善團體法施行规 四 第二目 外交 整理中美雨國關税開保之條豹第三目 軍政 國民政府運照规 國民政府發給運護照规施行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