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月刊】三 - 吴县律师公会吴县律师公会吴县.pdf

法 规 法命月刊第四期目錄 民法物權 监督寺條例 公司法 修正反革命案件陪暂行法第五條條文 命 司法横關注意番理共案件命 法合解粹 劳資争處理法施行期間再延長三個月命 解禁煙法及刑法適用疑义合(院字第一八.號)反革命案件開始理後杏明應歸地院管辖仍愿續理代笔(院字第一八一號)(院字第一八三號)保衛常除係警察性如解犯普通刑法不得歸軍判代電(院字第一八二號)欲治土劣案件愿適用三蕃制又對于法院所為無罪之判决梭察官得提起上或請求再番合 解群刑事自案件疑義命(院字第一八四號)告反革命案件第一愿由地方法院受理代笔(院字第一八五號)
國民政府合 兹制定民法第三编物權公布之此合十一月三十日 第七百五十七條 第一章 民法第三物權 通则 物權除本法或其他法律有定外不得創設 第七百五十八條 第七百五十九條 不動座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因承强制執行公用微收或法院之判决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非經登 第七百六十條 第七百六十一條 記不得處分其物權 不動產物權之移轉或定應以書面為之 動產物權之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但受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與合意時 即生效力 與動產物權而與人仍續占有動產者與人與受人問得立契約使受 人因此取得問接占有以代交付 興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求權 興於受人
第七百七十三條 第二不動座所有權 第七百七十二條前四條之规定於所有權以外财權之取得用之 七地所有權除法合有限润外於其行使有利之岗内及於土地之上下如他人 第七百七十五條 第七百七十四條 之干涉無其所有權之行使者不得除之 由高地自然流至之水低地所有人不得妨阻 土地所有人經工及行使其他之權利應法意防免粼地之損害 第七百七十六條 堵其全部 土地因水排水或引水所設之工作物破阻塞致損害及於他人之土地或有致 由高地自然流至之水而低地所必需者高地所有人因其土地之必要不得防 第七百七十七條 贺另有习帽者其習惯 土地所有人不得設置屋或其他工作物使雨水直注於相之不動產 損害之虞者土地所有人愿以自己之只用為必要之修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