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会杂志】十一 - 法学会编辑部法学会事务所北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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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志最新例之通告 本自第二卷第一號起改易 缘前晓日次 新目本民法輸 共法二天模及其行政立法两權之 胡以穆 例楼烟外报当及同人 消長 英國行政各部之副度 法國可法部大理院粗權限 王慕陶 管理交学 之零者光可登如有余白期 判决 日木法曹會规则 大理销信附媒 全作一 不京二角 费郵廣告費 每期每十元 愛藏斧之长短定墩之 降有冥同她不拘定 鼎兴門之紫谷珊 費党惠 告費先收 長登另廣意人其父或母家 林(四)妻因婚姻人其夫家惟女户主結婚姻時夫人其婦家(五)法 入者或父母均不明者創立一家已為戶主 户主親族之在他家者得其所之家及所人之宗雨尸主之同意别人其家凡无家可 學 如此組成之家登記於戶籍戶籍全國各縣皆有之 依民法法典親埃起於血族餐子及婚姻之關而存於(二)六親等内之血族 會(二)配偶 親之血族间以養子緣組之日為始發生興血族間同様之親族關係(民法七二七條)(三親等内之姻族間(民法第七二五條)(四)眷子及養親与養(五)親子問妻及其夫所知之子間其親族開係興親子同 故家者可以收羅非户主親族之人盖先代户主之親族或家族之親族而興現代户主 誌 無親族關係者皆得人其家也又家者其最之即然就關条如余上者是(二二)园上之政羅馬之家每於家長死而分扇而其次之各最高各率其 主死亡或居時而分析有一人相所有家族更服其權力如前 阜局獨立自為之家長設已死之家長有三子一家析為二家矣日木之家则不於厅(二三)在日木現行法律女子可以為户主結婚後仍可為厅主他其夫马家族而立 於妻力之下惟此婚姻當事者於婚姻当時无反對意思表示耳(民法第七三六 像)在羅馬法律女子之權且不得及於其子女(四)在马法女子結婚必人夫家而服其權在日本法则女戶主婚姻及眷子则 法律 人妻家是以女子造家族之端亦為家族之末一之羅马之格言不用於日本之 公法制此節於家族制度衰微章中群之(五)父權在馬法中為私法制在日本現行法亦然但在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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