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会杂志】一 - 法学会编辑部法学会事务所北京.pdf

法學會序 白李著法經而法學秦時以吏為師天下之智法學集于丞相之府西淡因之東 沈家本 漠不用秦法士之习法學者聚徒教授如弘習小杜律郭躬傳其父業講授徒案常數百 人吴雄三世決名家成以律合傳為家业其後忠皆典刑法至為律章句凡十餘 世紀洲學者孟德斯為之倫發明法理立著!風行于世一時學衍流派各持其 家鄉康成以大儒狗為此學是時无法學會之名而其傳授不徒质同店盛也近 是逐相與設立協會計推歸新理目出得以改革其政治流風所被渐及東海法學會 十相與計求復们設法律學堂以造就人才中國法學于焉萌芽庚戊之冬汪君子健 極盛馬吾近十年來亦渐知探川東西法律余事斯役延請名流分司辑聘東方博 江君翊雲汗君陳君鲤庭王君璞川熊右咨君知合同志設法學會來
民國法治之前途及關保者之青任 民國肇造國之人成相慶日今而後吾人民當可受法治之幸吾國家當可建法治之 目的矣於是南京政府成即有臨時政府粗綫大出南北政府統一即有臨時約法品 暂有效當局者之意欲以法圍天下光立法治之基期於渐達其境盖昭然也一 又以一切新法律之未能日告成乃有元年三月初十日大總統之命命示徙前法律均 年以来根本法之民國患法上之重要問题宜已造成興法上之重要材料宜已搜集 無遇研究患法之機宜已内外林立矣而敦知毫无端侃直至國會召集有期乃始有人 稍稍及之持公安之法律除暂行新刑律外宜已各定專行使之法律除判 試辦章程外宜已规定成保障私權之法律若民律若商律宜己撰要此外一切法 律凡所以便民息爭者宜一一分别定施行矣
世界大同之法律一一介貂之於吾民當立法之任者於後列數义加之意也 第一立法當以於國家及社會之生存為條作而定其先後援急之序各國之立法事 但就固有之法律加以修正或就新發生之事管增專條而已吾國则舊法律悉待更 張新事寶之發生日出不即新法律之要求魔有限最若取各國之法规大全之无一 種為事寶之所必无郎无一種為法文之所宜略然亚鼎必至徒節空文而日常所需要 者轉以不意而遣後故宜其次第而先其所急即無此種法律國家與就将陷於 伴者多者不能保護強省益運念争國乃矣是故有刑律则凡與刑律有類似性 [之地位者是也例如關於刑事之法律國家所藉以持公安有一不则人民之 之單行法決不能置写又如於民事商事之法律會所恃以摧私權若民間之 於布帛枝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