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七 - 法治周刊社法治周刊社南京.pdf

催請木就計員缴业啟事 本社简章第十三條一曹分左川雨種一人社世抓元於人此時一次纳二常年費 每人每年五元於每年一川内纳一此项章中分散终如有未收创阴索即寄凡 入社及上年常年費未缴齐之各希官具前除现定全數微以社務此外 俏有志加入本者時通知木就以其或路於行济状况時無力参圳者仍 将上年全年報费及郵(五元直角二一分)如双還清手其當希連 如 受毫狐意义之牲也恐未知特予通告敬新鉴察是幸 同本年費及郵資一讲老微以利進行否圳長明计目下期北時北器發矣 款到俊再行寄不此乃為維木就務起見不得不全大多收員之利的致 H 木落事 一,本社上年第一卷第一期至第九十二期報略有余作(第四十八期王第五十二 期期存七本)若現在之催有消步
門見山之筆法,乃最笨拙之洪,未足以訓也.累,接二遵三,截數百幅,仍不知其所云云者何 也,此過於高之交調,求之外阙交字或有之,然而吾文亦非今之白需交字可比,白文字長篇 第 滿後、經過再武殺、始得以正式任用、他手也、如日經司法官考武及格之人員、其實習 之用意、其立法精神在只须期满耳、無 亦非只期满、不得以正缺推任用,推求文法 者 期 背也 第一款规定:「經可法官考及格,實習期者 我國交字,自古迄今,未之有也,吾交焉敢其 若少安母躁-余壮汝告-法院粗洪第三十三,未 何?不經過再耶、將无以解於經司法官考武 、再考武,如世俗傳之再试是也,而 司法宫考試及格者,勢必亦難免写再武矣。
無初武再之殺,如以此一法為不足,即尚有 考試與特考試法,可写之,可其亦無初再雨 第 不予以屌,不得經可清官試发格可耳如具 法官丽有之耶?若以其程度不足,經驗不富,三明 分也:大,旁微引,以寶余,余言既宝,余見盆深 之分,不可為之而已,期是必無初再雨試之 司读官考赋,一次前已,无二次也,余不惜長篇,年,然後始日寶只期滿哉?二百年,亦不能白日:程度已足矣,經驗已富矣 程度不足,經不當,漫云習二年,即二十年 然又何必拘拘於一年二年之,一年而已,何必二 之不暇,又何恐之有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