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十四 - 司法行政部法官训练所同学主办法治周报社南京.pdf

今人 均名自然.一常最近詩史十首 西,人偏将孤 商心 T 更厉,自名 题公荷已道,孤。
尊著 可與下之用一律,在現行法供合罪一語之上,非 加“犯數罪者等字樣,不得了解,而初稿章名既用 数罪供,数罪既已標出,供復又言明,何必化 第二卷第十期 规定上已天欠期酌,其第四十九條第三,開於有 徒刑刑期之规定,不已云乎?二月以上,十五年 第五默乃現行法之第三欺,在現行法之第三欺 期 以 之之耶?簡為繁,將數罪饼,化開之為一犯數罪者供合處 罪供。一字简意,無酶之病,武興原文相较 故初稿之本條,似可改正月:「裁判確定前,數 加至二十年,加至二十年者,是其但書之特别的例 定也,事實上自不常見,且必不能多見,今於 下,但适有加時,得诚至二月未滿,成加至二十 是其刑期之最長者為十五年,遇有加重
保管之.著 人。如债人不任時,應予搬,個不能即時交付於人時,應查封 第二卷第十期 付,同時轉付人.禁止债務人處分,命第二人學止支,執行得人蔡請,或依 第九十八條 為前执行時,用第二十條第二十 條,及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之规定 人應交付不,執行愿應派 除務人之占有,點交人或其代 一,金貨,交付移鸭泽不動泽之利.三,前二默以外非保所有之财上 二,基於旗或物,得求第三人 理人.人或其代理人成家履人。如無此等人 其房屋内成土地上所有之產,除應興 不動產同時執行者外,應取去點交務 第一百零二條 利.前條第一利之執行,如无開係 之第一人時,执行得對於務人 禁止分之命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