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十七 - 司法行政部法官训练所同学主办法治周报社南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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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二十三年一月十五日推事洪文湖先生报告 總理紀念遇告 把任礼念上告事项。主要的為工作银告。而工作告。不外乎就工作情形成苦就各人對於工作上所费生的成 前接記的通知。奉本院長。以後念遇上的告。各首席推事也要翰流担任今天保愉到民,。由文潤 想 一。我們應該怎楼辨案。長早已指示我們雨偶原。第一個原明。是辨案要迟速,第二偶。是辨案要 為之。於各推事接案数日。及其他工作情形怎樣。各庭長已經微告過了。况各推事每月或每年共計辨理若干案。已經計股则表呈散院長。分致同人。更无报告之必要,今天是就本人辨理民事案件所發生的想。向各位。這雨個。學理上確是天經地義。不可移易的。近來如匈奥德日等。四 講 演 二拘執罪人.博盗贼.第二卷 第十三期 非王子弟公卿大夫之采地皆公邑也 都腺野 四 權.第四條左列各情形。禁殺有告發之 五 六 注上 1 地注 二 秋官楼 彩。以行其 峨務 等二條列國之刑官。各沿舊稠。或习惯 默棘 三狱者 不肯受者 之等不餘事而言 晋名司寇。皆用 按春秋列國之刑官 楚陳名司。其餘各國。或又名理 周制。而晋义名大士。名號不同。如鲁 按為爭罪。為爭財。亦今之刑 第二简刑官之補助 或又野司。盖随意所造也.以應歸之於士附以刑者寫限.也.第五條左列各情形。禁暴氏有告發之 事民事。此第三及第四之所温 第三條司禁之職權如左 涉及禁合者不錄.權 暴力正者。演 大夫坐事。则坐一事。為習見矣 第二卷第十三期 第十條之當事人。先合開警。察其 第九條因刑事而起者。合群具事 大要。入金一於朝。三日後為之 各致 誓不者。撒消其.日 按盟即誓。此制成周即有 之 缇他新 其也 誓實於具結。緣宣誓出於宗教 後改為具結。不知始於何時。然。子明鬼篇。亦紀王里國一事 按爭罪日。即今之刑事.刺。指原告之状及被告之答 状 具文。不過完法院手而已.简信之者。以為心理合乎天理.存天鑒化兹之。岩具結.时 金。之後。不道者入金 示罚。直者仍還其金也。此盖 經文之意,未之先。两人 以 其是非。不得偏信一造.第十一條刑事。以原告及被告為 造。人為一造。就两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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