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二十一 - 南京司法行政部法治周报社南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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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重刊同學通告 不能昨印發之同學轉瞬已一年調類繁變大新整理再付剛凡木所同 學無已未入學或入社均開明姓名别號年籍贯住址職業及本所届别早日見寄以觉齊 於五月前寄交本礼免有遗至要至要 合刊分别寄送共資紀念而便通此次重刊之同學于本年六月底出版无道之近統希 本催微社費通告 本昨之收人概况已第十四期報告唯木年各處員按期徽者寥寒無不及總 名八分之一於務之進行发牛重大之障碍自此次通告以後凡昨常年費未之补員均 恐未先知特此预告 希於本月内遵同本年常費全嫩纳其本年常费未徽納者最亦不得過木年六月若再期 不均以普通定后仍愿補微那費其昨年之常年費亦不微納者即於下月起一律停止寄 本肚程缴报費啟事 凡外開定木之人十既承爭條實行登記.著 七O九條所规定之合,且亦未依公司法第十四 惟合式之營業,既有民法中合及公司法中 第二卷第十七期 情形均含有法人在彼產中仍存之意其一 草案二一三條),法人人格然仍存王 即在破廣管财人出資破法人之整假業時(本 数之中网商號,无限公司之性,木草案第二條第二项可以解為 得用,如此解释,则彼廣之效力不能及於大多 王就外阀商之服中國法權者而言,更未許 出 分 在破產法人依本草案第二五九至三O六條强制 姿協以終結其破產程序時,如强制委協谁許洪人 之時,於出之後,亦可存。其二,郎 期清貨務,該法人然仍存以給付 止支付之時將如何處理乎。專著 產清單、公告人明其,對先 而规定限制承之管理及其分配等制度如開具 第二卷第十七期 業之權人在立答業之財承上取得先,而商人本人之人在商人之财上,人依其利清,及對其他務人依比例為 淌等是。此乃一易而有實效之程序,與彼產 程序相類似,但亚无破產法草案中规定之點。余信民法第一一五三至一一六二條之制度,校 價之利也.此稚制度引起許多法律上注意之點 一、余解群無,第四條第二所含之意,為 地位遥,無先於立答菜貨人而受清 之需要 第四條 第四條规定商人提出其一部财產一定立之業 任何對宜告產之制度,更為適合現在會,應以法人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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