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三十一 - 南京司法行政部法官训练所同学法治周报社南京.pdf

本社啟事 事一 本報現已出至第二卷第二干六期凡自第二卷第一期起訂牛年者,现已居滿,如蒙 訂猜将下牛年費下,以便寄而免中.事二 本經费純侍各計員常年費及各定巨報費,以資持,本年已越數月,各征員常年监及各 注,而利進行為感!定户费有未微納者,社内種種开支,均需互,務无迅將所欠各費如败惠下,你把 般事三 本收到欠郵件甚多,大抵保征具或定月面告更改
專著 問意書第六點已群言。亦有失之過重者,例如第一 二。修正案中刑失之過輕者,有數例,寶道 不相同.第二卷第二十七期 四,修正案不及進警罪,此與大多數現行法典殊 等保是.為利所使之犯罪,似應增加一條,藉使法官於 百三十六,第一百十七第一百四十三,第一百四十 細,分之圖,在總内,對所有 新月,受猛之變更.聖,有長人不變之性質,而達警犯法之规定,却可日 新近學颇以此為然,因刑法洪典為一根本典 但余所提者,乃將各警罪之共同法剛,如 自由刑之外,能餠科以相當之金.以各種格必需之法,此外應極力避兑者,為赘文 三,最完好之法律,字句應以極簡潔,授予法官 行法制定時,可不制總矣。
施行之成及犯罪統計之變悉如何.著 事前无充份備,對已往之得失,不十分明,之各刑.第二卷第二十七期 能收效之故,應否探用為大浆所畏耀及數世祀所見 二八年雨法典之成,然後再行者手.必要,恐亦无得知。故余稍待一九一四年及一九 現行法之修改,必无實根據,及到底有无修改之 在德奥瑞各國,刑法之修改,皆自五十年前開始 洲不同,洲各國之土地,无若是之廣,及若 是之不平均,且犯人之鄉土觀念,亦不如中國人之濃 厚,或許在中國徒刑拘役之,反有利於逼地之 刑之需要與否,其功效如何而定,中國情形,且其预備工程,至今依然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