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四十一 - 吴经熊俞承修会文堂新记书局.pdf

社本 一之書學法著阳欧元三價定册二装洋 折六售實 版出 總民 法 学分五为一加另我郵
第五百零六條(舊四七五)法合通刊第三0二期 新民事之比 第五百零八條(舊四七七)第五百零七條(舊四七六)第五百十條(四七九)第五百零九條(舊四七八)第五百十一條(舊四八O)舊法第一定支付命命自送達後發生拘束之效力新法既删一拘 無如何规定其聲請提起之效力(典提起效力同)應解自送達支付命合後發生也 束一之名舊法第一项在新法自有改正之必要以期一致但新法將該删去然参照民法第一 百二十九條第二项第一款明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合始發坐消時效中断之效力而本法復 為延長 再舊法定發支付命命一個月内不能送達於務人者其命合失其效力云云新法则改為三個月内较 第五百十二條(四八一)第五百十二條(四八二)
决退第三0二期 第五百三十四條(售五.四)本條為設定假地位之假處分 暂民之北 园 第八 公示催告程序 第五百二十五條(售五O五)第五百三十六條(售五七)售法第五百零六條规定新法以係當然故删之 第五百三十七條(舊五.八 第五百二十八條(五九)第五百四十條(售五一一)第五百二十九條(售五一.第五百十一條(五一)第五百四十三條(售五一 第五百四十四條(舊五一 第五百四十二條(售五一二)1四 h 第五百四十五條(售五一 第五百四十六條(舊五一 第五百四十七條(舊五一八)六 七 第五百四十九(五二)第五百四十八條(售五一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