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四十五 - 吴经熊俞承修会文堂新记书局.pdf

【法制周报】四十五 - 吴经熊俞承修会文堂新记书局.pdf

考試為五權之一。栽法 來。已行高等考試。而 會人士多不明其内容者.其重要可知。自立專院以 抛 上 一洋 角價 册装 版出社本 也。蓄依考武法合之规定.樓利。失機會。是之 无校業格。不過多受 一 故 折五售宝 度定試驗。便能與試各種 關於考武之法合。為群.等或普通考試。第十八 快合刊 人民有依法律及之 第十七人民之财產非依法律不得微用微收查封或收 第三O六期 特载 第三十國民代表任期六年 者有法律被代表 二 第十九 第二十條人民有依法律應考武之橘 第二十一做人民有法律納税之 人民有依法律泄免復决之 國民代麦還法或失時原依法律免之 國民大會經五分二以上代表之同意得自行召集臨時民大 第三十一栋网民大會每三年由總統召集一次會期一月必要時得延長一 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二條 人民有依法补服公務之務 人民有张法律服兵役及工役之務 第二十四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签询受 第三十二民大會之職權如 總統得召集臨時民大 國民大之開會地在中央政府所在地 法之保障非依第六十二行政院之粗以法律定之 法合温刊 第=O六期 特 第七十一做 立法院公布之决案總應於該案到達後三十日内公布 四 任 第六十三 第三節立法院 立法院中央府行使立法之最高機對國民大會负其貴 第七十二 第七十三條 第七十四 立法委不得任其他公或執行菜務 立法姿目於院内之及数决對外不負資任 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具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捕或拘禁 第六十四 第六十五 案及共他關於重要國際事项之 關於立法事项立法院得向各院各部各委員會提出贺詢 立法院有决法律案预算案戒案大教案冒案選和案 第七十五做 第七十六 第四節司法院 司法院為中央政府行使司法模之最高機掌理民事刑事行政 第六十六條 第六十七 立洪院院副院投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