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五十 - 吴经熊俞承修会文堂新记书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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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必試考 地理為人人應具之常。而我國各界人 士。多所忽略。不第外國地理然。即 我國重要河流山之經巡。交通之狀沉。要埠所在。物產所出。每多語不能群 版出社本 一之書答间献考 答問理地外中 以人人所必具之知單位。為問答。分 類陳。者能於最短之時。而能明 及。无以對。其為何如。本特。旁及國外。尤覺沿然。與外國人道 全咨洋装一 中外地理之大勢。凡國人均應手一也。法合溫刊 第三一一期 不要因行為在此较法上之先研 標欲與民事圍創設信用我妻榮博士日民四六七條云 日民以務人之承諾為特殊之對抗要 件有此對抗要件者務人郎失其抗故有此對抗要件者第二人始得安然承受其權之渡對於 增進權流通性之一點以日民為優二日民欲將權之與對抗務人以外之第三人需要附有確定日 之通知或承諾申言之有此正當興之後如權人與務人通課假於此次與以前已將該權興 與其他第三人而作成之通知或承諾正當受人即有受其侵害之虞日民有此制度保護一般的權 士反覆以增進流通性為言可深識立法之旨者也 受人以增進權之流通性似優良(同博士中華民國民法總则俞師志靖課本刊二七六期)博 日民未為指示券性質之规定但依其所定指示券渡法合刊第二一一期罗不要因行在此法上之所 无失而取得之苟運送契約之不存其券全然無效一(同博士前揭九二柳川学士前揭五O一夏)其有錯认盖依日商三三二五條渡貨物引换證舆渡運送物有同一效力是明白规定貨物引換證 為一處分券物權券乃松波博士以為據證券不知博士對於三三五條將作何解若據之渡 法學會喆七卷三號一O卷一一號所载竹田博士文同九卷二所载毛月博士判例批許法學新報二 得與物權渡有同一之效力不免笑蓋證券之作成乃新權利之定與原因契約然必事(参照京都 四卷一號所載石坂博士文)使為有因證券是更蔑其自治性與立性且妨害其流通立法之本(三)記名券无記券票據 記名證券記名股票依日商二四八條為要式券亦為有價證(大五三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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