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五十四 - 吴经熊法学编译社上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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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仰久 吴經熊校正角 详實售一元五角(分)郭元覺著(寄费九分)4 本之宗旨。備供國民大會时中華民國法草时之谷考。旅學研究患法之资助共 分四卷。第一自立法起草患法時起。至稿發长以前為止。第二卷自稿發表時起。至 立法院患法草案起靠委員會完成患法芃案初稿以前為止。第三卷自立法院患法草案起草委員會通 過之中華民法草案初稿時起。至初稿委員會通過之查修正案發以前為止。第四卷自 初稿密奈修正案發表時起。至完成中民國患法草案立法院三讀通過止。便於检查起 除卷一外。其三卷。均冠以各時期之草案。以资研。每卷光列總批文。以下次序.悉照該時期草案之序排列。將國民政府宣布之中華民國患法草案。附於後。
法合刊第三二九期袁比较法值届 給什均於消(同氏前揭一七.夏)吾人不欲為急速之請進而柯氏之例示受寄物因 受寄人之過失被盗寄人對於受寄人及加害人各有損書權之場合保险物因第三人之過失 之場合甲乙雨務人甲依法律规定負扶眷羲務乙依法律行為對於同一之人負扶羲務之場合是 而失其所有人對於保险人及第三人各有損害赔權之場合數人就於同一事務獨立各受委任 带務人而於内部无分義務可言(陳著前揭一二真胡著前揭一七四)是以該頂連带為不(同氏前揭一七.)陳胡二氏未為具體之例示然在特殊侵權行為中均主倔用人與受倔人為連 完全的連帶判例方面则未獲得相當之材料姑舍是而法民瑞可乎 法网學就對於不完全的連带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