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五十七 - 吴经熊俞承修上海法学编译社.pdf

依照現行刑事松法辑 社本 指诉刑 南事 利 用以者法校县律 就。
法合退刊 上所不許之酷處分處三十月以下徒刑 其他公具因務關侃對於在醫之人有權而為前行為處同一之 第三三二期 大利利法 第四節 第六百十四條妨害住居 妨害住居之 二 刑 第六百零九任意搜奔人身 公目用搜奔人身者一年以下徒邢 以下刑 反有除侵入之明示或示意思侵入其住居所或其他私人寓所成 侵人其居所或寓所之附場所或密侵人或以欺方法侵人者處三年 第六百十條暴行 第三歌關於意思自由之罪 止者處同一之刑 前二项之罪被害人告乃 反有拂除侵人者之明示意想留止於其處所或鹏密留止或以作方法 如有第三百三十九做之情形加重其刑 六百十一條以强暴迫强迫他人犯罪 以强華费迫迫或致合他人為成犯罪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徒邢 第六
一之書學法 定 生重舆否 版出社本 社會法律學 學律啟精書东明於身写除社否 者之迪粹籍我政省任會為純 所學。其之國學府法化断以 当会子面所材更社各主官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