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周刊】十二 - 吴经熊俞承修会文堂新记书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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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年一月一日全部實施 所得税暂行條例释義出版 郭 福 商 辑 凡会司商號行機工廠或個人公務員及其他一切所得税納人不可不備 所颁條例。还條解。明顯。其稍涉深奥者。均有實例。人人必備之要籍也.项所得。凡合乎规定者。均應依法納税。故其內容。凡我國人。皆宜深切瞭解。庶免。是就 所得税為國家良税之一種。各國行之。咸著成效。我國亦於二十六年元且起全部實。自後不何 實價二角 寄费一分中國侧法合量 出版 顧炳元 實價一元二角 法合為政府應付工勤改良工作狀况及增進工人之幸福而。故凡方之措置。工之權。均應以是篇依據。惟 寄費一角三分 工商业属主及从事工事業者之所宜人手一。亦學者研究問題之参孜要籍也。法合刊 第三四六期 此民法倩 同法第一六一條達約金於權人未生何等損害時仍须支付—同條一项所受損害超過達約 金時以樓人能明務人有過失為限得請求增 善良風俗者不得請求之其履行因不可歸於務人之事由變為不能時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亦同一同條 同法第一六三條達約金之數當事人得任意定之同條二项定達約金其務不法或有背 三项“達約金過高者法院應斟酌减縮之 法民第一—二六條達約金者確定契約之履行務人約定於不履行時為一定之給付 同法第一二二八條 權人對受催告之務人得請求履行務以代達約金之請求 同法第一二二九條達約金為權人因務人不履行而受損害之抵價一同條二项權人不得 同時請求履行貨務約金但約定延履行即须支付達約金者不在法合调刊 第三四六期比鞍民法值颖 最高法院民二十二年上学第四二二號判决 達約金除當事人另行定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 方法履行務時即支付之情形外應為不履行而生損害之總(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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