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周刊】十三 - 吴经熊俞承修会文堂新记书局.pdf

增訂 中國务衡法合棠 出版 炳元 会實價一元二角 法令為政府應付努工運動改良工作狀况及增進工人之幸福而設。故凡资方之措置。工之權羲。均應以是依據。惟 寄費一三分 工商业履主及事工事業者之所宜人手一。亦學者研究問题之改要籍也.約等。截至最近止。全行入。集現行法令之大成。末附已經止及不適用之法令一表。尤便孜證。不國内 是我國法令。迭經修。且又散在各處。應用之際。殊感困難。本番將有關之法规、命令、解、告及國際公 二十六年一月一日全部实施 所得税暂行條例释義出版 郭 福 辑 凡公司商號行機工廠或個人公務員及其他一切所得税納税人不可不備 所颁條例。逐條解。明豁。其稍涉深奥者。均有實例。
八五條之或字為及字 法合刊 第三四七期 比较民法储 故删一但達約金究具何種性迄今未有定一無用一云云似失之過矣 查委員會卒以os8氏之删去第一一八五條其理由云『第一一八五條約金之定義以无用 亚為圖解以明其相互之關係 ED S氏以瑞上達約金之性隨當事人意思而轉移為賠或為或同時為興陪氏 明示達約金得有之性CD線代表遇E於Y點在明示達 設吾人以EE線代表達約金AB線代表AB與EB相遇於x點即 -E”瑞士聯邦法院判例對於達約金之性似主單純俊於相當處所之 得同時有陪雨性質也 Zo氏獨以達約金為約定强制(As)强制為强制執行方法之一種通常由法院定一定 法民第一—二六條规定颇似達約金有賠價损害之性學方
本 立 大著 比透理尤學者 鼓而激并臻教戴 故外系國授君 宜國统民富多亮 作立尤政本年先 各法登府書於生 法例井新乃學写 校及然颁保理法 教學其民本研界 本解法其究名 之與释所平有宿 外中大探日素 外美材研任 可固料究任北 供例依甚所司京 實亦富得法大 隙多我而參官學 家旁國設酌十及 之探现理最除各 叁用行甚新年公 考資法為學經私 社本 總债民 编法 五四三二:营 法 法法 之 之 地 范特 力贸位 第 二 之 章 之發生 版出著修戴元一國假资册上元國低實册下 分三角一加另册每费寄 目要册上書本 四三 1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