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周刊】十四 - 吴经熊俞承修会文堂新记书局.pdf

二十六年一月一日全部宝施 所得税暂行條例鑫義出版 衛 辑 凡公司商號行機工廠或個人公務員及其他一切所得税税人不可不備 所颁條例。逐條解。明顯。其稍涉深奥者。均有寶例。人人必之要籍也.所得。凡合乎规定者。均愿依法納税。故其內容。凡我人。皆宜深切瞭解。庶免選。是眷就 所得税為國家良税之一種。各阙行之。咸著成效。我亦於二十六年元且起全部實。自後不何 實價二角 寄費一分增訂 三版 中國侧法合棠 出版 炳元 全實價一元二角 梦法令為政府愿付努工運勤改良工作狀况及增進工人之幸福而。故凡方之措。工之權。均應以是依據。惟 寄費一角三分 工商业履主及事工事業者之所宜人手一。亦學者研究間題之参改要籍也。
法合退刊 第三四八期 此较民法 支付五千法郎乙旋於期限前為承諾甲拒為契約之訂立乙法院判命甲支付達約金五千法 除條件(判例棠集第三九册第二二二四)聯邦法院否該项買賣約為附條件之契約以為履行務為契約之要素要不得為停止條件或證 一八八九年七月二一十日瑞士聯邦法院判决足以明附達約金之與失權約款之不同 該判決事實為保险契約之被保险人於害發生後對於損失為不實之聲明保险人即根據失權約款 主張失權被保险人主張為達約金約款 聯邦法院為於此有失權約款無所達約金約款二者同以過失為基且具有之性 前者實後者為重也(判例集第一六册第六一一)依oT氏所為之定義達約金者為附於確定的完全的約束之約款群言之即當事人一方或雙方
法命激刊 第三因八期比较民法货 附依瑞士聯邦法院一九一五年七月一四日判决探相反之見解之以供参考 四 不能解約金應亦随之而消 百法郎為赔損害之總大開始後該商人即被微返國其婦主張租金因不可抗力之事變而致給付 該判决事實為法商某貨一屋於日内瓦租金年一千法郎約定如不按時满租金時應支付解約金五 之劇變而陷於不能應許免為達約金之支付(日内瓦司法过刊一九一五年第六五一)聯邦法院為如原告請求之判决首损害陪之定應為達約金而非解約金苟主務因經濟狀况 款後者原為完全而確定之許附達約金約款有不待言不獨然即吾民法民亦莫不然 於此吾人主張的不能之應分自始不能與自後不能前者主務即不能有效產生達約金約(米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