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周刊】二十一 - 吴经熊法学编译社上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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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年一月一日全部實施 所得税暂行條例释義出版 郭 福 辑 凡公司商號行工廠或個人公務員及其他一切所得税納税人不可不備 所條例。逐條解。明顯。其稍涉深與者。均有例。誠人人必備之要籍也.项所得。凡合乎规定者。均愿依法納税。故其内容。凡我國人。皆宜深切瞭解。庶免。是就 所得税為國家良税之一種。各國行之。咸著成效。我國亦於二十六年元旦起全部實施。自後不何 實價二角 寄費一分(努)三版 增訂 中國劳侧法合棠福 出版 顧炳元 全實價一元二角 學法合為政府應付工逼改良工作狀况及增進工人之幸福而設。故凡资方之措。工之權,均應以是為依據。惟 寄費一角三分 工商业履主及事努工事業者之所宜人手一编。第三五期骗 比鞍民法貨 吾人知達約金在法民為損害賠之定為重當事人之意志故一成而不變在為不履行之 減輕於理上似欠通殆别基於會政策之理由 因有關於公序故赋密判官以廣大衡量之在吾民為損害賠或為不履行之概許判官得斟酌 損害陪之定達約金契約既含有射伴性質過低要不許請求增加使為不履行之密判官斟 兹吾人應更為一相反之假定即達約金過低時是否得為增加本問题亦砚達約金之性質而轉移使為 法民瑞吾民具體研究之 酌倩務人之過失及權人利與達約金均衡之結果過高時既得减輕過低時宜无不許增加之理請就 務人支付重之達約金要不得為寄判官有裁量之試觀下例不難瞭然 法民第一一五二條明定達約金不得增減顯不發生問題至判例解當事人意思之結果寶全 價書 國洋 繁装元册 物民 權法 本書著者王孟侯先生管任河南各法校及中山大學教 授前後凡十餘年出任法官現任上海地方法院推举 其學兩俱優越本書著於我國新民法颁行之 版出社本 之必要者亦悉予引入以資比首列论明物權之 後在學理及制方面係本其平日教授經驗所得復以 新民法為根據陳整潔明凡關於德日民法有參考 非王著去 之先俾初學者易於明晓實落者運用之苦心也此明 之後恐使人有解為保物權之嫌本書特以之明於抵押 章作以典權為我國特有之制度在物權原保列於抵押權 概念内容與系統次及意义與效果然後依物權法之交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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