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周刊】四十 - 吴经熊俞承修会文堂新记书局.pdf

中國.洋装一册 穴 另加费每部一角三分 角.實價國 本 社 法史 民法 出 要 研法陳經長工尚自 究及設過運之作无 中約。情動歷 國法拜形起史時式以國 皆對。至。起密來家 法逃依现本時法 史及國次在書施本 之其民禽之將。行谨大 善内政有關自已。有法 本容府系於清有惟約.也。粗統制末甚制法我。之惠立深。
本刊聚要唇事 本 刊 因事係。所有 各 法合材料。均感缺 乏。且郵局對於 印刷刊物。一時不易寄。自三七一期 起。得合佛數期出版一次。隨材料之多。臨時決定 候事平定後。仍當照常出版。
法合刊第三七七—三七八期 手之合行使而即初步须有法定额数之公民聯名提出求第二 步再將被免人應否免之問题付公民投票以資確定是也雀是免 四實例验 其票决權核免属一德國學提會之大能免亦分解散之發 Auflosungsbegehren)(Anflosungereferendu)1 實際運用之方式不如此呆板丽有乡種不同之方有許人民 種原因例如美國北達科他邦(ZorDakot)九二O年之法 求無所票决落有公民票决之能免案不出於人民之提請面出於他 制度一第三四三)端升氏亦指為夜决榄之一(参照氏所著 作為一大抗免樓一一大核免權一人邱昌消氏德 法所定之總能免制格之為一—決制一《参照氏所著辨會 正索规定該邦所之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