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评论】五 - 朝阳学院法律评论社北京.pdf

此法 此為现任燕京大學致昌健秋先生所答先生年 心公洪根民此取材宏博何明儿八福二十 三章二十四萬你言凡國家综人民黎本利中央地方 此民法通 李偿先生爷,計五百四十你都二十徐萬言,以我民法 通则(第一五三條至第三四四)念,下列十徐民法 或移法文,安博精洪,有之,治民法界之靠著 員以及身任公弘移之人微知現代各國写改形 與吾惠法之應如何取合者亦不可不一口此書也 制度會事裳回以主國深聯公约無不还一問發低 葬们學校最育之參考普宾事立法行政司法人 也。六十道林印刷,伞学有面,装一厚,兹 年之法雨國共同務法及想约法草案,或自德目文,年之土耳其備移法,一九二五年道改正民商法,一九二七 其o列十你网之民法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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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之不徙,其不當三也.民法九九二條之批 民法重婚為可以撤,做自日木,(日民七八.條二项)而日民受教會法之 第五百四十五期 要網内,改探無效主羲,民法仍蹈人故辙,於單新,其不當四也.影,不但係少數法例,且無學理上之根據,故日人近已覺其失當,於親族法改正 婚姻撤之效力,不溯及既往,(民法九九八條)故如甲妻背其本夫乙而與丙重婚,在未經撤銷前,即甲丙之婚姻,有效,然甲乙之婚姻,然存在,是同時而有 偶匹嫡,不特習俗聞,抑且破一夫一妻之制度,其不當五也.兩婚姻佛立,甲於法律上既以乙為夫,亦可丙為夫也,以一女子而有二夫,當需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