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评论_朝阳大学法律评论社 [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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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评 v no本社出版法律刊已入年今應法 本社出版法學書告 牧野一英著 法律之進化与進步 一書於近代法律思想之變及现代法律因如何步以 者為夏敬民先生之刑事诉法要及胡長清 學界之需要摄發行法學最苦干種现已付印 先生之中華民國民法物權义夏先生保木补 為漢交期以介绍於人之侧書用上等道林纸精印成 期切合於寶際皆府到询為者與寶務家不可不 之作其在日本人已以界邻写快兹經朱子先生 册每部售價元五角郵收加一郵票作九折寄售處黑 於刑事法富有研究此書乃其十餘华來辨 副社長現任最高法院庭長及中央大學教授對 郁疑文集出版 龍江能江地方法院检察處收发處 案學之結晶品胡長清光生保木社漏辑主任 現任立法院募修及中央大學教授對於民刑法 學其情節,有徒刑不足以徽其欲者,饼科之 科金即足達其目的者,不必處以徒刑 科之自由,復有事科金之餘地,立法政 第三百七十九期 金,可自由選選,(此别為一事 规定一種易科金之條文;然徒刑拘 若:徒刑拘役金,可以自由選,在法文上會不必於普通還選刑之外,再 役 解為你)交换之意(即所换刑,將徒刑 換為金)不如是,將發生不可通之結 果也,如高君所言:刑法易科金之方 法,興舊刑法完全不同,於判决時即予 之條文,各有不同,似不能相提。)第1三二九條第二项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與得科或易科 而欲佛科则须有明文之规定,此刑法所以 處徒刑再變為金,不多此一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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