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评论】二十四 - 朝阳学院法律评论社北平.pdf

朝陽学院教務長王 平京津退學晋均有發北平由本處總揽發行南京由法 朝陽學院出版售書處事 先生所著中華刑法總则 出版告 比民法分则及物權,售價不能,將平京雨地作借分别刊表如左 社南京分經售中華刑法出版地保在北平由 平發交法許分须加寄费及其他手费所以平京雨地 校车.则六 第:卷售 親元版海 法律啟事 約年 承國除假 福度真!,日(一)北不售僧元八四分 另加郵費二角(甲)装上农作大洋肆角(乙)洋宜布面皮查金学精装全售伍元零肆 下农宝售大洋入角 中农售大洋 外寄部 多總版近右著列 計行内雨 本徐民富南 中国 介新著 為價 新央中民 法 政域 介四計 绍元四现治民 信 四百由學法论
三 法治興新生活递勤 品行,烟酒,物價高低赁金濕落凡人之农食行全部生活無不一 第五百六十四期 一命於法律.此的法律万能思想决非起於一朝一夕,考因,乃基於道德法律合一,因之宗教则,道德训,非律训之間,無截然之隔。例如約全书中所穆 以具他種原因助長之。元來法律思想之起始,宗教,道德與律,寶相混同 一之法律一,為宗教圳,道德则,同時亦即為律。降至羅馬教會,次强大,其教義中所卡諾一洪,始得州行,已如前。然卡洪及教主羲之歐洲國 的头律离能思想之最著表現者,则為禁止法。耶稣言,一作之合 人不可離之”,為禁婚之根據。(馬太十九)宗微德教,不如此,然完 全移於法律與否,训别一問題。
法治興新生活递勤 之會的們人觀。二面之,為會之自覺。就他面之,為最徹底的個人 第五百六十四期 自覺,此就會自覺之完成待將來。第二十世,不過人於礼會自覺時代之初 期。因之其立法之根本生羲,當然有以於個人自覺時代。盖惆人自覺時代之立法 的根本主羲,為個人及自由放主。例如重契約之自由,保障所有權之不 可背是。然會自覺時代之立法主,為集合主。Colecse)或善意的干 涉主義。例如為計會全微利計,而限制契約之自由以及個人之所有是。以會 政策之行為自的,所社會立法即此新倾向之產物。吾人固歌此新倾向,而 由思想一極的法律万能思想之復活是。社會政策,藉法律以實行固甚善。惟信征 期待其發達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