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婚恋诗与先秦婚恋风俗研究 - 杨军.pdf

刘家和教授 密级 吕绍纲教授 吉林大学古籍所 中国古代史 论文评阅人李勤预授 日 《诗经》婚恋诗与先秦婚恋风俗研究 杨军 月 论文答辨日期1917年6月6日 投予学位日期1997年8月19日 199年 指导教师姓名 单位名称 专业名称 分类号
论文提要 《诗经》中与婚恋相关的诗共一百余首,多是西周时期的作 品。结合其他先秦典籍,可以认识到,西周时期还保有某些原始 禁忌与祭祀,但人们已经不明其意。可能在孩子很小的时候,父 母就为他们定婚。女子成年以后,可以承认婚约,也可以用“奔”的方式否定这种婚约,其代价是她失去作正妻的机会而成为与她 私奔的男子的妾。无论男女都享有婚前性自由。未定婚的男女可 能会在这种与异性的交往中相恋并成为夫妻,但他们的婚姻也同 样地依“六礼”来进行。媒婚已经存在了相当一个时期,可能 是周人旧俗。灭商以后,在吸取商文化精华的基础上逐渐地形成 了周礼,而对周礼的丰富与发展,终西周之世始终在进行着。
赋《野有蔓草》.宜子日:‘播子善哉!也”.《礼记乐记》:“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 于心,然后乐器从之、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庄子天下》:“诗以 道志”.《史记五帝本纪》:“诗言意,歌长言”.《史记乐书》:“诗,言 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乎心,然后乐气从之”.《诗大 序》:“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 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