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通典】卷七十八至八十.pdf

定四庫全書 皇朝通典卷七十八 兵+軍器 尾給癸軍器金鼓以示進退之節海螺以定朝昏 之聚散旗以一瞻视甲胄以衡身器械以制 各營兵之专習者為弓箭為烏槍為為藤牌兼 空潮通典 習者為長槍為大刀為挑刀水師则有排槍镰
毁五年奏准馬兵每名給甲一胄一一弓一 箭四十腰刀一步兵每名給甲一胄一腰刀一其 步兵内之引箭兵給弓一箭三十長槍兵給長槍 一烏槍兵給鳥槍一直省兵均照此給癸 康熙六年奏准八旗世爵暨文武官各備甲一胄 一弓二號一腰刀一其箭數视品秩之大小公 五百五十侯五百伯四百五十子四百男三百五 望朝通典 十輕車都尉二百五十都尉二百雲尉百五
槍海名各給島槍一满洲八旗每旗各設子 母五位其餘大小鐵位均漢軍八旗 局内又定平八旗每旗各設海螺三十六前 營左右翼谷海螺八火器八旗每旗谷 海螺五八旗鳥槍軍鳥槍每旗 設 海螺十四營每佐下各設海螺一每 领 下各設海螺二漢軍島槍營每旗鼓一金五 鸡交 管每旗設鼓一金五藤營每旗設海螺五每旗 久正事全考 皇朝通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