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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
- 礼记析疑
- 类别
- 经学儒学
【礼记析疑】卷二十二至二十六.pdf定四庫全書 禮記析疑卷二十二 翰林院侍講街方苞撰 雜記下 如三年之刚既其祥皆行 祥行者補祭非除服也既行明未不得行也 三年之丧行明餘不得行也餘有主者则彼自 识析挺 及時而祥即此人為主既後亦不得追知各為一事注既虞後山陰氏以為後俱未 安则後丧大祥皆美然後補前小祥祭则 過缓虞後则後丧甫三月餘而飲福衣朝服可乎禮 文残缺惟此記一見未知以代葛何所據而云 然 以義之当為後服也曰祥皆行者至後丧 期前丧祭可以次 三年而俊葬者必再祭有丧葬先 服 而 有君服父母祥 除 重 追 母 之 明 虞可的父葬 其大祥之期至亦可先也 而 侯 矣服前大 祥 葬 亦 近 祥而反於寝矣故孫亦得告於寝而衬也若孫死在三 月内则宜王父既衬而後衬若王父存则孫中 以上而补可也 有闻外丧哭之他室 知丧在遠方者若同國虽總必往也據非兄弟 不 不往则三中姓無赴吊之禮據下記如有服而 往哭之服其服而往则既始得往然三月五月 望记沂 之期巳过如姑之子姊妹之夫母之父母兄弟亦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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