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析疑_卷二十二卷二十六 [礼记析疑]

定四庫全書 禮記析疑卷二十二 翰林院侍講街方苞撰 雜記下 如三年之丧既其祥皆行 祥行者補祭非除服也既行明未不得行也 三年之丧行明餘丧不得行也餘有主者则彼自 禮记析延 及時而翠祥即此人為主既後亦不得追知
各為一事注既虞後山陰氏以為禅後俱未 安则後丧大祥皆矣然後補前变小祥祭则 缓虞後则後变甫三月餘而飲福衣朝服可乎禮 文残缺惟此記一見未知以代葛何所據而云 然 以義之当为後服也曰祥皆行者至後丧 三年而俊 期则前丧祭可以次 葬者必再祭有丧葬先 侯君 輕 服 而 有君丧服父母祥 除 而 重 追 母 之 笑 明 虞可父葬 而 盯前丧之可 祥 亦 梨 祥 记斤
而反於寝矣故孫亦得告於寝而衬也若孫死在三 月内则宜王父既衬而後衬若王父存则孫中 以上而衬可也 有闻外丧哭之他室 知丧在遠方者若同國虽總必往也據非兄弟 不 不往则三中姓無赴吊之禮據下記如有服而 将 往哭之服其服而往则既始得往然三月五月 之期巳過如姑之子姊妹之夫母之父母兄弟亦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