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城集】卷四十五至四十七.pdf

定四庫全書 集 部 乐城某卷四十江 群校官庶吉士臣胡饪 检臣何思覆勘 腾錄监生
衙前之利也然而每差鄉户必有避免纤决比至差定 州縣曹例乞取不及被差使先人重難若使雇慕 熟之人費用一分则鄉差生之人非二三分不了由 此破家座嘉祐以前衙前之苦民極畏之此则差街 前之害也若雇慕情自非惯熟必不肯投州縣吏人 知其热事乞取自少及至勾當動知空便費亦有常難 經重難自无破產之忠此则雁衙前之利也然浮浪之 人家业單薄侵盗之弊必甚於鄉差熙寧以來多患於
法行於先帝取其便於民者而用之此三代法之比 也謹具條列如後元祐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敕路街前规令逐州 當職官員體究利害委是難以招募處即以旧支 崔食參酌量添人合銷重難分數 双勾集泉参定 優重之實申轉運司察施行乾保明申户部點 检元祐三年六月三日敕應投明衙前依舊與免本 